1.雇主編號是指個人的身份證字號或事業單位的統一編號。
2.收文文號是指本署收件時所賦予之編號。
3.為保護個人資料及資訊安全考量,郵寄案件之收文文號查詢,僅限寄達本署且資料入電腦後
14日內之案件,超過時間則不開放查詢。案件辦理進度之查詢期間規定為:
(1)如該案件已發文為發文日起1個月內。 (2)如該案件未發文為收文日起3個月內。
4.本系統於99.12.1.改版上線,請參考
系統改版宣導說明 readme.pdf。
5.長期照顧傳遞單因情況較為特殊,查詢規定請一併參閱
系統改版宣導說明 readme.pdf。